发布日期: 2026- 07- 28 17: 18 访问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土地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着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字第芦东梧125号
刘元奎
房屋所有权
370681104216JC00162F00010001
山东省龙口市芦头镇东梧桐村
原证丢失无法收回,现申请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