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刘**)

发布日期: 2026- 07- 28 17: 18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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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土地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着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字第芦东梧125号

刘元奎

房屋所有权

370681104216JC00162F00010001

山东省龙口市芦头镇东梧桐村

原证丢失无法收回,现申请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