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张**)

发布日期: 2026- 07- 16 16: 11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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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09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5-8732302

序号

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张人树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海岱仲家村

房产证号:龙房权证龙口字第480041号

土地证号:龙集用(2004)第12150393号

张瑞新

2

张人树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海岱仲家村

房产证号:海岱字第40号

土地证号:龙集建(91)字第12150204号(档案号:12150197)

张瑞新

3

张人树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海岱仲家村

房产证号:海岱字第34号

土地证号:龙集建(91)字第12150101号

张瑞新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