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迟** 迟**)

发布日期: 2026- 10- 30 13: 43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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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1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09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5-8732302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迟本锦

迟明春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山东省龙口市东江街道磨山迟家村

370681005239JC00469F00010001

246.4

宗地

78.72

主房

59.86/34.54

平台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