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曹**)

发布日期: 2026- 10- 09 16: 51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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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龙房权证黄城字第024830号

曹宇蒙

窗体顶端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70681005304GB00006W00000000

南山路(韩家洞段)西南山城市花园58号楼车库11

因保管不善,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按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给予公告作废。

2

龙国用(2008)第5123号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