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日期: 2026- 07- 16 15: 27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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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振起购买栾秀芝坐落于龙口市芦头镇芦头村的不动产。土地证已过户王振起名下,土地证号:龙集用(2007)第07011800号。因房产证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仍登记在栾秀芝名下,房产证号:芦芦字第0701-14-50号,现王振起到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根据申请人申请,对以下内容给予公告:

£由现土地证记载的权利人王振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业务。

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35-8732302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