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韩**、韩**、韩**)

发布日期: 2026- 08- 27 15: 4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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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龙下豆字第2号

韩兴官、韩淑青、韩温众

窗体顶端

房屋所有权

370681106227JC00016F00010001

山东省龙口市下丁家镇窦韩村

因保管不善,房产证丢失,现按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给予公告作废。

2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