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于**于**于**)

发布日期: 2026- 08- 20 16: 58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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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龙海沙字第317号

龙集建(1991)字第12280298号

于茂祥 / 于春锦 / 于兴丽

窗体顶端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370681002257JC00184F00010001

龙口市龙港街道沙埠于家村

因保管不善,房产证、土地证丢失,现按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给予公告作废。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