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高**高**)

发布日期: 2026- 10- 29 16: 22     访问量: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龙中房字第72号

高韩氏高金辉

房屋所有权

370681002229JC00241F00010001

龙口市新嘉街道诸河高家村

因保管不善,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按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给予公告作废。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