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土地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着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鲁(2026)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14107号 | 张献忠 | 房屋所有权 | 370681004002GB00024F00170163 | 东海黄金海岸—海涛新都E区15号楼4-401号 | 原证丢失无法收回,现申请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 |
2 | |||||||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7月20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土地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着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鲁(2026)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14107号 | 张献忠 | 房屋所有权 | 370681004002GB00024F00170163 | 东海黄金海岸—海涛新都E区15号楼4-401号 | 原证丢失无法收回,现申请不动产权证公告作废 | |
2 | |||||||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