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 08- 14 15: 04 访问量:
刘小微因保管不善,将鲁(2017)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00128号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小微
2026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