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吴**)

发布日期: 2026- 09- 09 15: 58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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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着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字第0053号

吴殿任,程巧英,吴畏,唐范德,吴双,吴佳

房屋所有权

370681110214JC00084F00010001

山东省龙口市诸由观镇苏家沟村

产权证丢失,无法收回,申请公告作废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9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