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张**)

发布日期: 2026- 08- 13 10: 22     访问量:

字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土地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着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鲁(2023)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46387号

张丽梓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370681005308GB00015F00400001

南山独立工矿居民点西部、石黄路南侧南山·庄园华府、庄园华庭108号楼1-102

产权证丢失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8  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