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土地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着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23)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46387号 | 张丽梓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70681005308GB00015F00400001 | 南山独立工矿居民点西部、石黄路南侧南山·庄园华府、庄园华庭108号楼1-102 | 产权证丢失 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8 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