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着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26)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10584号 | 优丽吐孜·阿布都赛里木 |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370681004002GB00036F00150012 | 东海黄金海岸海涛新都M区(悦海居)22号楼1-602号 | 无法收回不动产证书,公告作废 |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8月 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