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书作废公告(王**)

发布日期: 2026- 08- 26 16: 45     访问量:

字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鲁(2024)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66424号

王永志

宅基地房屋所有权

370681103260JC00146F00010001

山东省龙口市北马镇庙前村

不动产权证丢失,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