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6- 08- 26 16: 45 访问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鲁(2024)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66424号
王永志
宅基地房屋所有权
370681103260JC00146F00010001
山东省龙口市北马镇庙前村
不动产权证丢失,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日期:202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