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呼**)

发布日期: 2026- 09- 16 16: 56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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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义旗 购买栾东红及配偶 坐落于龙口逄家村气象局宿舍楼东单元1楼东户   的房屋。房产证已过户呼义旗名下,房产证号:龙房权证龙口字第FJ0429号。因此房土地证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仍登记在栾东红名下,土地证号:龙国用(2002)字第6311号 ,现呼义旗 到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根据申请人申请,对以下内容给予公告:

£由现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权利人呼义旗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业务。

£土地证原件无法收回,公告该土地证书作废。

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535-8732312  

申请人:   呼义旗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