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刘**)

发布日期: 2026- 09- 09 15: 57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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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鲁(2022)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31864号

刘建中

窗体顶端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70681004006GB00004F00040011

东海东部新区,阳光二路南,海天二路东融创·东海湾15号楼1-303

因保管不善,不动产权证丢失,现按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给予公告作废。

2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