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张**)

发布日期: 2026- 08- 11 08: 51     访问量:

字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09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5-8732302

序号

登记申请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张宪和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龙口市诸由观镇黄河营村

370681110249JC00082F00010001

206.89

宗地

53.62

住宅

23.04  15.66  35.76  41.23

平台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