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23)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01500号 | 刘鹏 | 不动产权 | 370681005301GB00013F00140042 | 南山水厂西北侧(南山世纪花园一期)103号楼3-602 | 不动产权证丢失公告作废 |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9月 23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23)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01500号 | 刘鹏 | 不动产权 | 370681005301GB00013F00140042 | 南山水厂西北侧(南山世纪花园一期)103号楼3-602 | 不动产权证丢失公告作废 |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9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