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刘*)

发布日期: 2026- 09- 23 16: 17     访问量:

字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鲁(2023)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01500号

刘鹏

不动产权

370681005301GB00013F00140042

南山水厂西北侧(南山世纪花园一期)103号楼3-602

不动产权证丢失公告作废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9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