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24)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36202号 | 林锐豪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70681004009GB00030F00072379 | 东海阳光海岸东海东部新区.金沙滩一期5号楼1-1101 | 原证丢失,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9月9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24)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36202号 | 林锐豪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70681004009GB00030F00072379 | 东海阳光海岸东海东部新区.金沙滩一期5号楼1-1101 | 原证丢失,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