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张**、韩**)

发布日期: 2026- 07- 16 11: 20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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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 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 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09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5-8732302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张治强、韩凤玉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乡城镇西村

房产证号:字第140号

土地证号:龙集建(90)字第100140号

张名婵

2

张治强、韩凤玉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乡城镇西村

房产证号:龙乡西村字第141号

土地证号:龙集建(90)字第100141号

张名婵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