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迟**)

发布日期: 2026- 09- 23 09: 26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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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 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09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5-8732302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潘兆英 迟德源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东江镇磨山迟家村

房产证号:龙东字第0603号

土地证档案号:14410603

迟艳兰

2

潘兆英 迟德源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东江镇磨山迟家村

房产证号:龙东字第0599号

土地证档案号:14410599

迟艳兰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