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22)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41309号 | 范嘉臣 | 不动产权 | 370681005301GB00039F00280016 | 威乌高速公路南侧、世纪花园一、二期北侧南山世纪花园四期51号楼3-502(老房号:1-501) | 不动产权证丢失公告作废 |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9月 18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22)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41309号 | 范嘉臣 | 不动产权 | 370681005301GB00039F00280016 | 威乌高速公路南侧、世纪花园一、二期北侧南山世纪花园四期51号楼3-502(老房号:1-501) | 不动产权证丢失公告作废 |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9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