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鲁(2021)龙口市不动产权第0003181号 | 孟丽霞 | 窗体顶端 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370681001116GB00008F00050568 | 府西二路西、港城大道南万豪·伊顿小区一期工程C04号楼1-503 | 依据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权证无法收回,现按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给予公告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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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