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6年8月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09办公室
联系方式:0535-8732302
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岳利华 | 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 | 龙口市北马镇和源村 | 370681103221JC00081F00010001 | 165.75 | 宗地 | |
59.69 | 住宅 | ||||||
81.84 | 平台 |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