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宋*)

发布日期: 2026- 07- 27 16: 41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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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龙国用(2012)第3976号

宋海

窗体顶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70681004004GB00002F00120009

东海黄金海岸-怡海苑51号楼1-201

因保管不善,土地证丢失,现按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给予公告作废。

2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