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龙国用(2012)第3976号 | 宋海 | 窗体顶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370681004004GB00002F00120009 | 东海黄金海岸-怡海苑51号楼1-201 | 因保管不善,土地证丢失,现按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给予公告作废。 |
2 |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7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龙国用(2012)第3976号 | 宋海 | 窗体顶端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370681004004GB00002F00120009 | 东海黄金海岸-怡海苑51号楼1-201 | 因保管不善,土地证丢失,现按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给予公告作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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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