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王**)

发布日期: 2026- 09- 29 16: 58     访问量:

字号: 大 中 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2014-10727

王淑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70681001051GB00073F00040043

黄城南苑小区11号楼南东8

原证丢失,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  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