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着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龙房权证龙口字第210529号 | 周秀君 | 房屋所有权 | 370681002014GB00065F00020058 | 龙口市康泰路小区3号楼2-101 | 房产证丢失,无法收回房产证书,公告作废 |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9月 29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着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龙房权证龙口字第210529号 | 周秀君 | 房屋所有权 | 370681002014GB00065F00020058 | 龙口市康泰路小区3号楼2-101 | 房产证丢失,无法收回房产证书,公告作废 |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9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