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周**)

发布日期: 2026- 09- 29 17: 03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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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着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龙房权证龙口字第210529号

周秀君

房屋所有权 

370681002014GB00065F00020058

龙口市康泰路小区3号楼2-101

房产证丢失,无法收回房产证书,公告作废

登记机构: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  年9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