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规范烟草制品市场经营秩序,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管理,进一步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龙口市烟草专卖局研究起草了《龙口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8月19日至2026年9月18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龙口市烟草专卖局,联系电话:0535-8517916,联系邮箱:yt-lkzmk@sd-tobacco.com.cn,联系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438号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为了便于更好地沟通,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个人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
1.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龙口市港城大道438号(邮编:265700);联系电话0535-8517916,在信封标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反馈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yt-lkzmk@sd-tobacco.com.cn;
3.电话方式:可以拨打0535-8517916反馈意见建议,(公示期间工作日8:15-11:30,14:00-17:15);
4.互联网方式:点击页面下方的“我有建议”可在线提交。
龙口市烟草专卖局
2026年8月18日
我有建议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要求,我市对烟草专卖品的销售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通过许可证制度实行严格有效的监管。原《龙口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龙烟法〔2024〕1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自2024年8月15日实施以来,在指导和规范龙口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现行标准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需要,因此,龙口市烟草专卖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龙口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对现行布局规定进行调整和补充,进一步增强我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的规范性、科学性、时效性。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更好的适应当前我市烟草市场发展形势,龙口市烟草专卖局依法配置有限的市场资源,通过实施行政许可重新布局零售点的规划数量,使其分布更加合理,进一步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经营者获利水平,进一步增强经营者守法意识,从而促进我市烟草市场经营秩序更加规范。
四、与现行规定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及变化
《规定(草案)》共有正文二十一条,以我市14个镇街区为基础单元,组合运用距离控制、市场区域单元控制、限制性条件布局模式,在充分考虑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的基础上,明确优抚对象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的认定标准和限制条件,优化零售点业态结构和布局,科学配置各单元内的总计不超过3132个的零售点规划数量。
(一)新增条款
一是新增动态调整条款。建立市场单元动态调整措施,原则上每季度对规划数量进行优化调配,调整情况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二是新增娱乐服务类持证总量限制条款。严格控制娱乐服务类业态规模,通过总量比例上限进行管控,不断优化零售业态结构。
三是新增持证户死亡原址新办条款。原持证人死亡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之日起3个月内,其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在原址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符合条件的可不受经营地址所在基本市场单元容量限制和间距限制。
四是新增特殊场景、特殊区域办证条款。对于满足条件的定位较为明确、功能性较为突出的区域,满足条件的特殊场景不受该经营地址所在市场单元容量限制,但应符合间距标准要求;满足条件的特殊区域可不受经营地址所在基本市场单元容量限制和间距限制。
(二)重点修订条款:
一是下调营业面积要求。将原《规定》中不受数量、间距限制的营业面积在2000㎡以上的中型超市调整为不受数量限制,但受间距限制的营业面积在300㎡以上的便利店、超市、商场和烟草专卖店。
二是细化优抚对象范围。与原《规定》相比,明确了残疾人优抚对象的类别标准,同时将因公牺牲军警(消防员)或烈士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纳入优抚范围。
三是重新划分市场单元。将原《规定》中的按照村庄、小区等为界限确定的市场单元调整为以街道、乡镇为界限的市场单元。
四是为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烟草市场经营秩序,原《规定》中的娱乐服务类零售点的具体要求、轮候排序具体条款以及保护性冻结和应急性增设相关条款均不再保留。
五、解读机关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龙口市烟草专卖局
解读人:杜汶倩
联系方式:0535-8517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