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规范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健全住房保障体系,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起草了《龙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0月8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龙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物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5-8952313,联系邮箱:LK8952313@163.com,联系地址:龙口市黄城环城北路503号(原龙口市综合执法局办公楼一楼)。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为了便于更好地沟通,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个人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
1.信函方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黄城环城北路503号(邮编:265700);联系电话0535-8952313,在信封标明“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反馈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LK8952313@163.com;
3.电话方式:可以拨打0535-8952313反馈意见建议,(公示期间工作日8:15-11:30,14:00-17:15);
4.互联网方式:点击页面下方的“我有建议”可在线提交。
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9月1日
我有建议
一、起草背景及必要性
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对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稳定城市发展有着重大意义。《龙口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自2018年实施以来,为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支撑,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上级政策要求更新以及保障对象需求变化,已难以适配新市民、常住人口安居需求。为严格落实上级政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公租房管理、提升保障精准性、盘活存量保障资源,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起草《龙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依据
国务院《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国发〔2026〕11号)、国务院办公厅《“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新一批重点事项清单》(国办函〔2024〕53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烟台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烟建住房〔2026〕9号)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办法》旨在落实常住地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任务,放宽常住人口公租房准入条件,统一规范申请受理和动态核查机制,完善各类住房保障政策梯次衔接,优化保障资源配置,实现住房保障更加公平普惠,切实解决新市民、住房困难家庭的基本居住问题。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十条,主要可分为七方面内容。一是总则。包括制定背景、依据、适用范围、公租房定义、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各职能部门职责分工。二是房源筹集与政策支持。包括住房保障规划、土地供应、资金来源、资金管理、建设方式、建设标准、税费优惠、权益属性。三是保障条件和保障标准。包括公租房申请资格、认定标准、禁申情形、保障面积及特殊群体的分级补贴减免标准。四是配租程序。包括公租房申请流程、审核程序、资格管理、轮候顺序、配租规则及承租合同管理。五是租赁管理。包括动态监管、租住、续租、调换、退出规则,运营管理、档案及信息公开管理。六是监督管理。包括公租房实施社会与部门监督,列明监管权限、违规承租人的相应责任。七是附则。包括政策衔接、法律适用及办法施行期限。
五、与旧政策相比,《办法》有哪些变化?
一是保障范围“扩覆盖”,住房保障更均等。《办法》进一步拓宽公租房保障准入群体,在原有低收入困难群体、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保障范围基础上,新增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保障对象。持续打破户籍壁垒,扩大住房保障惠及覆盖面,实现新市民、常住人口与城镇居民同等享有住房保障权益,推动住房保障公共服务更加公平普惠、精准兜底。
二是审批流程“优环节”,线上申请更便捷。《办法》优化公租房审核审批流程,将原先“两审两公示”调整为“二审一公示”,由镇(街道)开展初次核查、市住房保障部门完成审核确认,精简审批层级,压缩整体办理时限。同时,按照申请公租房“一件事”有关要求,全面推行线上申请渠道。申请人可通过公租房保障对象资格线上申请渠道提出申请,真正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提升办事体验。
三是准入门槛“精细化”,权益保障更均衡。《办法》在原有住房、收入困难准入框架之上,分类细化申请准入条件。明确非户籍常住人口申请须持有本地有效居住证,并连续12个月正常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步放宽户籍家庭落户年限,将原落户满3年调整为落户满1年,统筹平衡户籍人口与常住人口保障待遇,推动住房保障政策更加公平统一。
四是审核监管“强闭环”,资格认定更精准。《办法》落实公租房“一件事”有关要求,由户籍地或居住证属地镇街负责受理初审,依托线上数据比对与线下核验相结合,强化居住证、社保参保等关键信息核查,提高审核质效。建立常态化动态监管机制,对保障对象家庭人口、婚姻、户籍社保、房产收入等变动开展定期复核,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依规落实退出管理,实现申请、审核、监管、退出全流程闭环管理。
五是保障政策“强衔接”,梯次保障更顺畅。《办法》强化各类安居保障政策统筹衔接,坚持防范重复保障与梯次有序过渡并重,明确已享受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的家庭,须退出原有保障后方可申请公租房。针对非户籍常住人口不再符合公租房条件但满足其他保障政策的,退出后可依规申请对应安居保障,实现住房保障政策之间有序流转、平稳衔接。
六、与上级文件相比,《办法》有哪些创新举措?
一是强化兜底保障功能。本次修订坚守住房民生兜底定位,在重点保障城镇户籍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基础上,明确对住房救助对象、烈士遗属、退役军人、成年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公交、环卫等一线从业人员优先配租。同时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保障范围,持续拓宽保障覆盖面,织密织牢住房保障民生底线。
二是践行便民惠民理念。政策修订兼顾规范管理与人文关怀,为退出保障家庭设置合理搬迁缓冲期,对患病等特殊困难群体适度放宽资格复核时限。优化申请受理属地规则,打破单一户籍申请限制,支持群众凭户籍或居住证就近办理申报业务,有效便利常住就业群体办事。
三是着力提升工作质效。依托公租房“一件事”办理系统,打通线上线下一体化办事渠道,推行就近受理、集成审批模式。依托跨部门数据共享开展自动核验,精简申报材料、简化核查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实现住房保障申请、审核、确权、监管全流程线上闭环管理,有效减少重复申报、多头跑腿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全面提升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化、高效化水平。
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10月8日,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龙口市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对《龙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龙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