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推进市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烟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龙口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稿)和《龙口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自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2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龙口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535-8519222,联系邮箱:basck@yt.shandong.cn,联系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龙口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科。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为了便于更好地沟通,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个人署真实姓名、单位加盖公章,并留联系方式。
1.电子邮箱: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反馈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basck@yt.shandong.cn)。
2.信函形式: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龙口市司法局备案审查科,在信封注明“征求意见”字样,邮编:265700。
3.电话方式:可以拨打0535-8519222反馈意见建议,(公示期间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4.互联网方式:点击页面下方的“我有建议”可在线提交。
我有建议
一、编制背景
2019年,国务院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先后制定《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各个步骤和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先后制定了《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烟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各个步骤和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意识,龙口市司法局牵头开展龙口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编制工作。
二、编制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6号)《烟台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150号)
《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3号)《烟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62号)
三、编制过程
2025年底,龙口市司法局启动了龙口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编制工作,于2026年1月4日下发《关于报送2026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事项建议的函》,要求各部门对照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范围,认真梳理和评估2026年度拟提交市政府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事项。结合各部门的报送情况,经认真梳理、逐项研究分析后形成了《龙口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稿)、《龙口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稿)。
四、出台目的
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发展稳定大局,直接体现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决定政府能否全面依法正确履职,对进一步规范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五、主要内容
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提高透明度的原则,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26年中心工作,拟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8项、行政规范性文件1项。
(一)重大行政决策
1.《龙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承办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2.《龙口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承办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3.《龙口市“十五五”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规划》 承办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4.《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承办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5.《“十五五”防震减灾事业发展规划》 承办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6.《龙口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 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龙口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6—2030年)编制》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8.《龙口市“十五五”基础测绘规划编制》 承办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
《北京化工大学烟台研究院科技研发项目管理办法》 承办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22日,龙口市司法局在龙口市政府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对《龙口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稿)、《龙口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龙口市司法局
2026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