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52639/2025-21263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5-09-28 发布日期: 2025-09-28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龙口市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通知
标题: 关于调整龙口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文号: 龙人社〔2025〕24号 统一登记号
字号:
关于调整龙口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龙口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龙人社〔2025〕24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根据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烟人社发〔2025〕13号),现公布调整后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2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4元。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通过补贴伙食、住房支付或提供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不得抵扣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下列各项在最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享受的福利待遇。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龙人社〔2023〕23号文件同时废止。


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8日

解读文件
政策咨询途径
  • 电话咨询:
    可以拨打龙口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电话0535—8517149进行咨询。
  • 现场咨询:
    可以到龙口市工商联综合体B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418室现场咨询。
  • 线上咨询:可以点击“我要问”进行线上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