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编号: | 龙口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 | 编号: | 15 |
| 承办单位: | 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30 |
姜开享等5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 《改善塌陷失地农民生活现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目前失地农民最担忧的养老保险方面政策
(一)龙口市人民政府已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
2017年12月,龙口市人民政府根据《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2010年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3〕13号)及《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烟政办发〔2013〕1号)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颁发了《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征土地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龙政发〔2017〕90号),将新征土地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该体系即是目前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即: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用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稳定。
(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内容
根据文件规定:我市对于被征地农民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的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都是征地的保险对象,应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通过参保得到相应保障。实行调地安置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其拥有土地承包权并被调整土地、符合以上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应被列为保险对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以及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参保时60周岁以上的按对应年龄的支付系数计算待遇(执行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其中70周岁以上的执行70周岁的支付系数),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参保时未满60周岁的在年满60周岁时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
(三)自该办法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
该办法实施以来,龙口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按程序规定,由被征土地所在的乡镇政府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并确定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方案,经被征地村民签字确认公示无异议,保险方案严格执行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镇(街、区)联合会审制度,人社局负责按照保险方案将保障资金落实到个人账户。截止目对于涉及的被征地保障资金我市已经全部按规定落实到个人账户。
二、针对向失地农民无偿提供再就业培训机会方面政策
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龙口户籍、有培训需求的农村转移劳动力群体(无企业参保),参加我市公布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短期培训专业),均享受“三免”政策:免培训费、免考务费、免教材耗材费,个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考试通过后发放培训合格类证书。
2025年以来,对农村转移劳动力的短期培训覆盖1031人次,涵盖保健按摩、小儿推拿、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培训。
三、针对失地农民发展种养殖业、第三产业缺少资金支持方面政策
失地农民在完成工商信息登记手续之后,可以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的身份申请最高3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此贷款由政府进行50%的贷款利息补贴,在政府贴息之后由失地农民负担的贷款利息远低于其他商业贷款。截至目前,共为74位自主创业农民办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放款金额1900余万元,占总放款额的20%以上,为农村创业人员提供了良好的融资渠道。
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