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事项:龙口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
承办单位:龙口市发展改革局
  • 决策启动
  • 公众参与
  • 专家论证
  • 风险评估
  • 合法性审查
  • 集体讨论
  • 决策公布
  • 决策后评估
  • 决策启动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等重大战略机遇,以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我市2023年启动《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实施工作。规划旨在通过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打造新型城镇化建设北方样板,为“把龙口建设得更加美丽”提供核心支撑。

公开征集
  • 征集公告
  • 决策草案
  • 草案解读
  • 意见反馈
论证意见

2025年10月31日,龙口市发改局组织专家对《龙口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进行了评审,专家组仔细审阅了规划文本内容,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专家评审后,编制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规划内容进行了修改,经复核认为规划符合龙口实际,可实施性较高。

风险评估
经综合评估,《龙口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对优化城乡发展格局、促进产城融合、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规划整体风险可控,属于低风险,建议予以批准实施。
合法性审查
一、关于决策权限 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重要的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龙口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且已被列入《龙口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龙政发〔2025〕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有“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的职权。因此,编制并出台《规划》符合龙口市人民政府的法定权限,龙口市人民政府是适格的决策主体。龙口市人民政府已确定启动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并明确龙口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具体承办单位。 二、关于决策程序 1.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开征求了意见,符合公众参与的要求。市发改局于2025年7月11日至8月11日在龙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征求〈新型城镇化规划〉(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告期满,未收到意见建议。 2.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专家论证。2025年10月31日,市发改局组织5名对《规划》进行评审,专家组原则同意评审通过并提出完善建议,所有建议均已采纳。 3.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了风险评估。2025年11月4日,市发改局进行风险评估,评估认为编制《规划》属于低风险、总体可控,建议实施。 此外,市发改局还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由民营经济科(政策法规科)出具了合法性初审意见,初审过程中听取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意见。送交合法性审查之前,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对该《规划》事项进行集体研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于决策草案内容 《规划》从构建协调发展的城镇新格局、完善县域市政设施体系、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建设以人为本的现代化城市、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系统谋划,内容总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烟台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以及《龙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龙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集体讨论
2025年12月26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卢一男在市行政中心会议中心二楼大会议室主持召开本届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听取市发改局单承瑞同志关于《龙口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讨论稿)》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市发改局的汇报。 市发改局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新型城镇化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各镇街区、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照《规划》要求,结合本辖区、本领域工作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施策,聚焦产业发展、城镇布局、设施提升、城市治理、城乡融合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做大城市规模、做强城市功能、做优城市品质,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协作、疏密有致的城镇化发展格局。
正式文件
  • 龙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口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