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25-16668 | 成文日期: | 2025-06-10 |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 【文字解读】《龙口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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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育评价改革、教育教学改革、育人方式改革、中考命题改革和“双减”改革等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出台了系列重要文件,推出系列配套举措。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龙口市坚持以“阳光招生、职普协调、公平公正、科学规范”基本原则,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推动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优质特色均衡发展,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按上级文件要求,我市普通高中招生结合本地实际,一直执行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现根据《烟台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烟教发〔2025〕33号)的最新政策调整,制定出台《龙口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见》。 二、决策依据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2021〕8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幼儿园和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5〕22号)、烟台市教育局《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烟教发〔2025〕22 号)、烟台教育局《烟台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烟教发〔2025〕33号)。 三、制定过程 2025年6月4日,龙口市教体局参考烟台市教育局印发的《烟台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烟教发〔2025〕33号),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起草了《龙口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初稿,经局领导研究、审核于2025年6月10日正式印发。 四、出台目的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因此,为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制定《龙口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五、主要内容 1.招生类别与计划部分。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往年招生结果、规范办学状况以及初中毕业生数量等情况,科学编制并下达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不得突破。 2.考试报名部分。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明确将考生资格限定为我市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以户籍、学籍为条件将报名资格、渠道划分为4类。市教体局负责资格审核,各初中学校需做好平台操作培训,确保考生顺利完成报名、查分及志愿填报。 3.考试与评价部分。分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二者结合后作为义务教育终结性评价,成绩既是学生初中毕业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明确学生查询成绩的3种渠道以及复核渠道,同时规定各初中学校需提前指导学生了解复核流程。 4.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部分。明确考生志愿填报时间、将录取工作分为4个阶段依次有序开展。自主招生方案需经学校党组织研究并于6月12日前报批,通过审核的拟录取名单公示3天后生效。同时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落实考生中考加分政策。 六、与2024年相比,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变化 1.考试科目和成绩计算调整。(1)初三年级考查科目包括信息科技、生物学实验操作;初四年级考查科目包括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考查科目全部合格作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的基本限定条件。(2)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科目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或B为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基本限定条件。 2.考试科目分类优化。初二年级(2023级)考试科目为地理(成绩以等级评价呈现,不公布原始分数),学科等级划定方式按照《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意见》(烟教发〔2025〕22号)执行。 3.加分政策清理。2027年起取消国家规定外的所有加分项目。 七、重要举措 本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将公平公正作为基本原则之一,推进“阳光招生”,从完善标准,规范程序,规范加分、成绩管理,机会公平等方面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市教体局统筹协调各项招生考试工作,各职能部门明确责任,细化要求,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2.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优化完善考试全流程管理。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落实"八个严禁"要求,建立命题、印刷、运输、保管全链条保密制度,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畅通群众举报和受理申诉渠道,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3.建立立体化宣传体系。积极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的考试招生政策宣传活动,精准解读招生政策,做好志愿填报指导等服务工作,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加大职业教育就业前景宣传,改变家长和考生对职业学校的认知偏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