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25-16613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5-04-28 | 发布日期: | 2025-04-28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龙口市 生产安全 应急联动预案 |
| 标题: | 关于印发《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预案》的通知 | ||
| 文号: | 龙政办发〔2025〕2号 | 统一登记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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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预案》的通知 龙政办发〔2025〕2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市人民政府与园区管委会应对园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效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应急联动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烟台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共烟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工委管委隶属关系的通知》《龙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龙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安全生产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园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企业无法有效控制可能造成扩大的事件。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科学施救,高效响应、快速处置,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的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科学施救。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利用一切手段、力量和方法科学施救,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效防范次生灾害。 2.高效响应,快速处置。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园区管委会要第一时间报告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调集资源,第一时间开展现场处置,第一时间疏散无关聚集人群,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 3.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市园联动、统一指挥、协调沟通”的运转机制,科学调配人力、物资、技术和信息,科学精准高效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五)响应分级 Ⅳ级响应,园区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人员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未造成人员伤亡,但经市政府与园区管委会研判、评估,企业应急处置难度较大,需调动园区管委会、龙口市应急力量进行处置的。 Ⅲ级、Ⅱ级、Ⅰ级响应,园区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人员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较大,伤亡人数存在继续扩大可能,超出龙口市、园区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需请求烟台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支持。 上述响应等级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龙口市政府、园区管委会成立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联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园联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9个工作组,统一指挥和全面协调事故应急工作。 园区管委会成立应急救援协调工作组,快速组织先期救援,在市园联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二)机构组成及职责 1.市园联动领导小组 组长:市长 副组长:分管副市长、园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海渔局、龙口海事处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园区管委会各部室、单位主要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或方案,统一部署、协调、督查应急抢险处理工作;统一调度事故现场及外围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器材装备等;研究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等重大决策。 2.市园联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市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园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相关科室(单位)、园区安全应急部等相关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监测、接收、核实、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并按程序报告;组织落实市园联动领导小组决定;市、园应急部门互通事故信息,协调调度市、园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联系沟通上级市人民政府指挥机构办公室;承办市园联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3.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总指挥:由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 现场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和园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主要职责:发生事故后,成立临时现场指挥部,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批示精神;组织、指挥、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落实应急处置决策;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发布等工作;负责总结、复盘、评估现场处置情况。 4.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①综合协调组 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 成员:市政府有关同志,市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行业主管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园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协调与调度;收集、汇总、研判、通报事件情报信息;根据指挥部主要领导指示,下达现场指挥部“开设”“关闭”“撤离”等指令;起草现场指挥部工作方案;做好会议筹备、记录整理等工作;统筹协调各工作组运行;发放各组人员和车辆的证件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②抢险救援组 组长:由消防救援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海渔局、龙口海事处、园区管委会安全应急部、裕龙石化消防中心、龙口港应急救援中心等专业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及有关专家。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或预案,根据指挥部确定的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实施救援工作,调度、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根据救援行动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相关工作;负责海洋灾害的预警预报、渔船海上安全事故报告,组织海上渔业险情事故的抢险救助工作;统筹协调海上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③专家支持组 组长:行业监管部门牵头或指定的专家 成员:行业监管部门调整充实的行业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事故现场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参与现场处置评估、事故救援复盘等工作。 ④医疗救护组 组长:市卫健部门负责同志 成员:市卫健部门有关同志,市疾控中心有关同志,有关医院、急救中心负责同志、医疗专家等。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做好伤病人员心理救助。 ⑤新闻工作组 组长:市委宣传部分管同志 成员:市委宣传部、行业监管部门、园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部等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负责发布权威信息,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媒体记者采访,协调处理与媒体间的相关事宜等工作;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负责市内网络媒体管理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⑥安全保卫组 组长:市公安部门负责同志 成员:市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龙口海事处、烟台市公安局裕龙石化产业园分局、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部、裕龙发展安保大队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现场、现场指挥部等地的管控保卫及周边交通管制和治安秩序维护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妥善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负责辖区海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员管理等工作。 ⑦后勤保障组 组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 成员: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园区管委会安全应急部、综合管理部、规划建设部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处置的资金、生活必需品、救援物资装备、煤电油气、交通运输、地质资料和应急测绘的协调供应保障工作;负责道路、通信设施的抢通抢修,保障抢险救援人员、装备物资、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负责根据指挥部选址要求搭建现场指挥部,做好现场指挥部前线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 ⑧善后工作组 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成员: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保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有关保险机构、烟台市公安局裕龙石化产业园分局负责同志、园区管委会综合管理部负责同志、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负责受害人员及其家属接待、慰问、稳定工作;负责遇难(险)人员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政策落实;研究制定善后方案,依法做好在突发事件中遇难人员家属救助、补偿、抚慰等工作。 ⑨监测预警组 组长: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裕龙石化产业园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负责同志 成员:市水务局、市气象局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负责事故污染物、气象监测预警,督导污染物处置。 5.园区应急救援协调工作组 组长:园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园区管委会安全应急部、规划建设部、综合管理部、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裕龙石化产业园分局、烟台市公安局裕龙石化产业园分局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及相关业务人员。 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全面组织应急救援协调工作组开展先期救援处置工作;接受上级政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现场应急救援组授权或指令;龙口市应急救援组到达现场后,协助做好衔接、配合和联动,执行救援任务。 副组长:根据组长的安排,结合分管业务协助组长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对口接受上级政府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或现场应急救援组的工作安排。 成员:根据组长或副组长安排,各成员结合本部门业务职责履行事故事件初期应急救援相关协调工作。各部室、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安全应急部:向园区各相关部门和企业传达落实园区及龙口市政府对事故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要求;协调园区内消防队伍、医疗救援队伍及其他救援力量开展先期救援;协调、调拨园区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至事故现场;与发生事故事件单位协商抢险救援预案或方案;参与事故事件现场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初期控制与扑救抢险等救援工作。 (2)规划建设部:协调吊车、铲车、挖掘机、清污车等工程抢险车辆进入事故事件现场参与救援。 (3)综合管理部:提供救援后勤保障;督促事故事件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舆情管控工作,归口管理现场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 (4)烟台市公安局裕龙石化产业园分局:园区内道路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车辆、物资运输畅通;组织事故事件现场周边的有效警戒隔离,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向上风侧紧急集合点疏散转移人员;维护园区治安秩序。 (5)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裕龙石化产业园分局:指导事故事件产生污水、危废的合理收集与处置;监测现场环境影响。 三、应急响应 (一)信息报告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并第一时间向龙口市应急管理局、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安全应急部报告事故情况。 龙口市应急管理局、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龙口市人民政府和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同时通知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市人民检察院;园区管委会安全应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园区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并向龙口市应急管理局和龙口市人民政府通报事故信息。 龙口市政府(管委)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2.信息处置与研判 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结合响应分级明确的条件,由市园联动领导小组作出响应启动的决策并发布实施,或者依据事故信息是否达到响应启动的条件自动启动。 若未达到响应启动条件,市园联动领导小组可作出预警启动的决策,做好响应准备,实时跟踪事态发展。 响应启动后,应注意跟踪事态发展,科学分析处置需求,及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响应。 (二)预警 1.信息监测与报告 市、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应通过企业监控信息平台、应急指挥中心指挥系统及其他信息途径,掌握园区内企业实时监控预警的基本状况,建立常规数据监控和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2.预警 (1)市、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或可能对园区造成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市政府及园区相关部门报告。 (2)园区管委会配合市政府,适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或者其他方式进行。 (3)根据预警内容,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3.预警级别及发布 (1)预警级别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国家规定的事故分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蓝色预警。 (2)预警发布和解除 预警由市政府及园区相关部门发布和解除。 (三)响应启动 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市政府应对能力的,向烟台市政府、省应急厅报告,请求上级政府增援。 Ⅳ级应急响应,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立即成立应急救援协调工作组,赶到现场进行联合事故企业组织先期救援。市政府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市政府指定负责同志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随时向市园联动领导小组报告应急救援进展及情况。认真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部署。 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市长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逐级向烟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救援进展及情况,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要求及部署。 响应启动后,市园联动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召开应急会议,迅速制定处置措施,组织、指挥、协调现场人员,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置工作。现场人员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超出市政府、园区管委应对能力的,向烟台市政府、省应急厅报告,请求上级政府增援。 与外界新闻舆论、社会公众的信息沟通,由信息发布组根据救援进展情况、伤亡人数、财产损失、施救难度等一系列情况收集,经市园联动领导小组审核,通过新闻发布会、互联网公告等方式对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公布抢险救援的相关情况。 (四)应急处置 1.基本应急 (1)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龙口市应急管理部门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各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园区管委会安全应急部立即通知管委会各部室、单位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市园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有关情况,为市园联动领导小组制定救援实施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 (3)市园联动领导小组制定救援实施方案,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和调用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并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各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专家、专业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4)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疏散、撤离可能受到事故波及的人员。 (5)由安全保卫组牵头,会同监测预警组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侦察检测,为事故处置划定警戒范围,根据气象状况合理设置指挥、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临时避难等专项区域,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尽快到达事故现场。 2.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事故的特点及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分工,进行事故现场环境监测,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和专业通信工具,切实保证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1)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靴等。 (2)工程抢险及其他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式防毒面具、防酸碱型防护服、空气呼吸器和实时检测设备等。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企业专职消防队伍的各级指挥员、战斗员、驾驶员等应急人员必须按照各类灾害事故处置规程和相应防护等级要求,佩戴齐全个人防护装备,落实安全检查。未落实个人防护安全检查前,不得进入存在爆炸、燃烧、毒害、腐蚀、污染等危险的事故区域。 (4)救援结束后,做好现场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可能接触到毒害、腐蚀、污染等危险物品的洗消工作。 3.群众的安全防护 (1)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特点风险,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地措施进行自我防护。 (2)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避险疏散。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到达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3)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确定就近应急避难场所,为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 4.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1)市园联动领导小组应成立由安全、消防、环境保护、气象等专家组成的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检测、分析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 (2)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水源、大气、土壤等样品进行分析处理,检测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五)应急支援 当事态无法控制时,由市园联动领导小组组长向烟台市政府、烟台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请求支援。现场应急人员做好事态控制,在外来应急人员到来前防止事故规模进一步扩大。 在外来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由现场总指挥介绍现场情况,协商、讨论、修订应急处置方案,按照上级领导应急救援指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六)响应终止 各牵头单位应及时向市园联动领导小组报告各自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在事故险情得到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被消除,伤亡人员得到有效救治,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监测、处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后,市园联动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由市政府、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协同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作出其他处理。 2.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 3.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市园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由烟台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会同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裕龙分局负责督导事故企业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二)总结与评估 市园联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响应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复盘、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三)事故调查 按照事故调查的权限组成或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并提报书面调查报告。 五、应急保障 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对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生产安全事故各项保障工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市工信局负责协调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烟台市信息通信发展办公室龙口办事处配合园区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园区内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确保至少有一种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2.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加强值班电话管理,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随时接收、处理事故应急救援信息。 3.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信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通过智慧信息化平台等新技术的应用,及时展示人员定位、视频监控、可燃有毒气体报警信息,切实做好事故应急通讯和信息保障。 (二)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市消防救援大队、裕龙石化消防中心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园区各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或通过签订救援协议的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力量,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控制事故规模。其他危化品消防救援队及各类社会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 (三)财力保障 园区内企业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暂由市政府、园区管委会协调解决。 (四)园区内应急物资保障 园区管委会定期对应急物资进行调查评估,做好相应物资储备,实时掌握各单位应急物资配备情况。企业物资方面,以裕龙石化公司为主储备足够的应急救援物资、救援器材,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转运等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保持完好。其他企业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特点,按照标准配备应急物资。 (五)政府应急装备保障 市消防救援大队及园区外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按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防护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六)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健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伍,发生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 (七)交通运输保障 市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园区公安分局和裕龙发展安保大队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园区及周边运输保障预案或方案,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及时运送到位。 (八)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园区公安分局和裕龙发展安保大队负责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的安全保护,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九)电力保障 园区各企业负责启用应急发电设施,保障应急供电需求,市发改部门负责协调事故期间的电力供应,组织供电公司等单位优先抢修、恢复园区内被损毁的供电设施。 (十)技术支持与保障 市、园区及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等专家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 六、监督管理 (一)宣传。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各企业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事故应急预案、应急知识,普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二)培训。各成员单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战备训练,提升救援队伍救援能力,确保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三)演练。各成员单位、各应急救援队伍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各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2年对所有专项应急预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每半年对所有现场处置方案至少组织1次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评价演练效果,评审应急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把演练评审报告留存归档备查。 (四)奖惩。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由监察机关相关部门给予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 1.本预案由龙口市应急管理局、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安全应急部牵头制定,经龙口市政府、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管委批准后实施。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原报批程序报批。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案例研究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在预案编制中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增强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 3.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预案审批与衔接 本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与龙口市安全生产类、事故灾难类应急预案相衔接。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龙口市应急管理局、山东裕龙石化产业园管委会安全应急部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