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8269/2025-15118 | 成文日期: | 2025-03-22 |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司法局 | 组配分类: | 文字解读 |
| 【文字解读】《龙口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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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建立并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2015年5月实施的《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强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2023年3月23日,龙口市司法局依据上级文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龙口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暂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 22 日。两年来,龙口市司法局聘任了第一届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开展行政执法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社会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作用。 二、编制过程 2023年3月23日,龙口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了《龙口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暂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22日。 在《龙口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暂行)》有效期届满前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继续执行,经重新设定有效期,重新登记、编制登记号后,于2025年3月22日,向社会公布《龙口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决策依据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四、出台目的 本《办法》的出台,为我市建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队伍提供了根本遵循。通过社会监督员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可以使行政执法机关充分了解到群众企业的关心、期盼,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五、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20条,重点就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概念、负责部门、具备的条件、履行的职责、工作纪律、聘任和解聘以及保障等内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规定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聘任程序。一是细化聘任人员,细化聘任方式,明确对行政执法监督员的聘任方式包括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确定。二是明确了聘任程序。规定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聘任需要通过公开选聘、资格审查、社会公示后,由司法行政部门正式聘任。三是建立动态调整制度,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为两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期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 (二)规定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权利义务。一是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可以提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二是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加执法监督活动时可以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询问,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三是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以及学习掌握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知识。四是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各行政执法机关及其人员应当主动配合,积极接受监督,不得阻扰和拒绝。 此外,《办法》还对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应遵守的纪律、日常管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六、重要举措 (一)构建多元监督方式。龙口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使社会监督、民主监督与政府层级监督有机融合、相辅相成,“开门监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聆听到社会各界关于行政执法的声音和建议,成为助推行政执法水平提升的新生力量。 (二)保障人民的切身利益。聘任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就是为了时刻监督、警示、告诫权力行使者要倍加敬畏公权力。开展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对于增强监督力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现实作用和广泛的社会影响。 (三)推动优化营商环境。通过社会监督员积极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可以使行政执法机关充分了解到群众企业的关心、期盼,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