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认定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低保标准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根据 《关于调整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烟民〔2024〕6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龙口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1069元和872元。
3.咨询电话
龙口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0535-8955705
1.对象认定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2.低保标准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根据 《关于调整全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烟民〔2024〕6号)文件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龙口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1069元和872元。
3.咨询电话
龙口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中心:0535-895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