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8269/2024-10661 发布机构: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7-10 发布日期: 2024-07-10
有效性: 关键词: “龙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标题: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龙政办字〔2024〕6号 统一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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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龙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字〔2024〕6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

《龙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龙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山东省生活垃圾分类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鲁政办字〔2023〕200号)、《烟台市生活垃圾分类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烟政办字〔2022〕2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全域范围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政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示范引领、全面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到2025年底建成区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工作目标

(一)2024年,建立市、镇、村(社区)三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年底前,市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实现全覆盖,建成区居民小区、镇政府驻地覆盖率达到50%,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二)2025年,建成区、镇政府驻地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农村探索推进源头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总结适合龙口实际的农村垃圾分类模式。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源头分类减量

倡导“绿色办公”,加快推动无纸化办公,倡导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办公场所使用再生纸制品。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开展快递包装绿色治理行动,持续提升快递包装减量化、标准化和循环化水平。积极推行大型商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净菜上市工作,广泛开展“光盘行动”,有效减少厨余垃圾产生量。引导市民和单位对闲置物品或旧物实现循环再利用。引导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领域经营者落实国家有关规定,推进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减量。到2025年底,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区)

(二)规范配套分类设施

公共机构、大型商超、各类市场、国有企业、宾馆、酒店等各类场所,均按规定配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城市公共区域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市住建局组织城市服务企业设置。其他区域由产权单位或管理责任单位按要求进行设置,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并设立分类公示栏。

各镇(街、区)负责组织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对现有居民小区、村庄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进行重新规划布局,开展撤桶并点和升级改造工作。2023年新开工建设的居民小区、改造的老旧小区,要按照300至400户标准设置一处非露天垃圾分类投放点。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式居民小区,在相对固定位置设置一处可回收物回收点、有害垃圾暂存点,设置一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绿化废弃物临时存放点,并分别设立公示牌。无物业管理的开放式居民小区、村庄,由镇(街、区)组织辖区社区(村庄)分别设置相应的回收点和暂存点。

(责任单位:市教体局、住建局、交通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自规局、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区)

(三)加强投放现场指导

1.推广“撤桶并点+定时定点投放+三定一督现场指导”的分类投放模式。各镇街区负责辖区范围内垃圾分类投放点分类指导员管理,实行定时定点上岗、在线打卡管理。实行物业服务的封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做好服务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维护管理,加强垃圾分类宣传,督促业主分类投放,对不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及时规劝、制止。未实行物业服务的居民小区、村庄,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宣传、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2.配备分类收集员、督导员与巡检员。城区垃圾分类,每300至400户居民至少配备1名督导员,在早晨、晚间等垃圾投放高峰时段,实行定人、定时、定点的“三定一督”现场指导,每天指导时间不少于2小时。镇村垃圾分类,应根据垃圾分类收集车辆数量,每车配备一名收集员,督导员与巡检员按村户数配置,督导员每3000户配备一名,巡检员每10000户配备一名,收集员与督导员应经过培训,掌握垃圾分类方法和流程。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镇街区)

(四)建设分类收运体系

着力构建“体系完整、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推广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垃圾投放点及设施,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两网融合”。

1.加强分类运输车辆管理。市住建局指导专业企业配置足够数量、满足需求的分类运输车辆,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稳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新能源化。配备密封性好、节能环保、满足需要的专用收集运输车辆,分类运输车辆统一颜色、统一分类标志和宣传语,统一喷涂监督举报电话,严禁分类垃圾混装混运。根据其他垃圾、厨余垃圾等分类垃圾比例变化,市住建局应调整、完善小型生活垃圾收集压缩站分类功能,改造部分收集压缩站专门收运厨余垃圾。小型生活垃圾收集压缩站的颜色、标志与分类运输车辆实行统一管理。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推行集中装车收运模式。生活垃圾运输单位应按照垃圾分类收运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各类垃圾收运作业方案,实行“定车辆、定路线、定时间”的公交化分类收运方式。达到2000人的居住小区,垃圾产生量达到2吨/日的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单位,应设置小型室内生活垃圾收集压缩站,实施中转运输;其余居民小区、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单位、村庄,可设立方便作业、不影响交通安全和居民生活的集中收集间(点),由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将分散的垃圾收集容器集中放置、集中装车。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区)

3.提升转运设施建设管理水平。有关部门、各镇街区应统筹规划,建设或升级改造兼具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分拣、有害垃圾收集、装修垃圾暂存、大件垃圾拆解和绿化废弃物回收利用等功能的转运站或资源化利用中心,推进各类垃圾分类转运、分区管理。

4.健全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由分拣中心承担全市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有害垃圾的暂存等功能。加强可回收物规范管理,提升低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形成长期、稳定、可靠的处置方式,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可回收物资源化回收利用体系。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各镇街区)

5.加强有害垃圾分类投放运输处置。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投放、集中收集、规范贮存和安全运输处置体系。公共机构、居民区应当合理设置有害垃圾投放点,引导群众精准投放,确保安全收集。规范设置集中暂存点,与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有关要求进行管理,确保安全规范处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区)

(五)完善末端处置系统

加强生活垃圾焚烧暨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和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运行监管,实现全流程管控。强化焚烧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意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飞灰填埋场日常管理,确保规范运行。其他垃圾、餐厨垃圾通过现有途径,运送到龙口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暨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置;可回收物经收集,集中运送至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资源化处置;有害垃圾由专业单位收集、处置,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

餐厨垃圾产生者和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执行联单制度并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内容,台账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联单可以采用纸质联单或者电子联单,联单应如实记录,包括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收运时间、餐厨垃圾产生者名称,餐厨垃圾重量及核实人员姓名等信息。

组织园林绿化企业通过破碎、发酵、堆肥等方式处理绿化垃圾,实现绿化垃圾分流和减量;指导各镇街区建设布局合理的垃圾分拣转运站、投放点,实施生活垃圾和农业垃圾分类分流,严禁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四、职责分工

市住建局:牵头拟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规范和监督评价制度。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实施监督;负责对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指导各镇街区督导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将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健全市、镇、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联动机制。依托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宣讲活动。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意义的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组织城乡环境卫生政策法规和先进经验宣传、反面典型曝光,引导城乡居民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市委社会工作部:负责指导各部门、单位围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市委政法委: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载体,依托网格化工作体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宣传。

市发改局: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指导建立完善与分类相挂钩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指导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推动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循环利用。

市教体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全民教育体系;抓好全市各级学校、幼儿园、体育场馆等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以及实施工作。

市工信局:大力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采用绿色环保包装材料,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污染。

市公安局:负责协同行业主管部门打击各类垃圾非法运输、处置行为;负责对制售“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

市财政局:统筹现有资金支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落实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市自规局:统筹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用地工作。配合城市管理部门,指导做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有害垃圾处置工作,负责《危险废物名录》中危险废物处置监管工作。

市交通局、市海渔局:负责指导市区车站、港口、码头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配合做好公共交通枢纽、公共交通车辆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配合做好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资质管理。

市水务局: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指导各镇街区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做好其所辖范围河道管理范围内堆积垃圾的清理工作。指导相关镇街区加强水库大坝坝前漂浮物打捞清理,建立水库大坝周边垃圾清理工作机制,督促做好水利枢纽管理范围内保洁和垃圾处理。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引导农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牵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镇街区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探索农作物秸秆等还田及就地综合利用等新技术。在农用地膜使用环节,指导落实国家塑料制品使用有关规定,推动废弃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牧养殖户的健康养殖,杜绝厨余垃圾流入动物饲料领域。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引导所管辖宾馆、酒店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加强对超市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

市卫健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医院、卫生院、社区诊所等医疗单位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制定完善卫健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方案,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严禁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爱国卫生运动相关活动。

市文旅局:组织引导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督促星级酒店垃圾分类和厨余垃圾专项管理,做好A级景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和宣传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引导所管辖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农贸市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净菜上市。协同市住建局指导餐饮企业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治理。依法组织清理取缔无合法经营手续的资源回收站点。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引导、协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镇街区党政机关等开展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实施指导、检查和考核。加速推动绿色办公、无纸化办公,限制采购使用一次性消费品。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养老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对慈善性旧衣物捐赠的监督管理。

市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督导。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组织开展垃圾分类进家庭、志愿服务等宣传动员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镇街区:按属地管理,负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设施建设和管理,推动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统筹、镇街区负责、部门联动、社区和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社会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系。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级领导为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区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镇街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垃圾分类工作机构,细化完善本辖区工作方案和责任分工,推动辖区垃圾分类工作向纵深开展。

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则,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镇街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辖区和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计划的制定。

(二)落实资金保障。市政府应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财政补贴、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的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机制,对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员、社区分类督导员、居民小区投放点位指导员等给予适当补贴。

(三)严格督查考核。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不履行分类管理责任,不按规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责任人等实施行政执法处罚,对典型案例进行新闻曝光。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城市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选聘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过程监督工作。鼓励市民举报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的行为。综合采用专业监督检查、第三方评估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手段,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进度缓慢的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区用好通报、排名、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全面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四)强化示范引领。全市公共机构率先实行垃圾分类,同步推进居住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运作。

(五)推动科技赋能。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管理平台,对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全流程实行“一网统管”。为居民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家庭账户,通过“一户一码”等模式实施积分激励。引进先进技术,提升低值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利用等方面资源化、减量化水平。

(六)深化宣传引导。加大宣教培训力度,常态化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市场等宣讲活动,全面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开放市级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定期组织机关干部、社区居民参观讲解,提高垃圾分类的市民参与率和知晓率;开展志愿服务,广泛动员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楼栋长、党员、志愿者建立1个指导员包投放点指导、N个志愿者包户辅导的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网络,积极采用现场指导、入户辅导、知识竞赛等方式,打通垃圾分类进家庭的“最后一公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龙口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docx

          2.龙口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及职责分工表.doc

          3.龙口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配档表.doc

          4.龙口市市直部门2024年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任务分解表.doc

解读文件
政策咨询途径
  • 电话咨询:
    可以拨打龙口市住建局电话0535—8541356进行咨询。
  • 现场咨询:
    可以到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龙口市住建局现场咨询。
  • 线上咨询:可以点击“我要问”进行线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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