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遗失(灭失)声明(孙**)

发布日期:2024- 06- 11 10: 5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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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孙若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北马镇南栾堡村的不动产,土地证档案证号:06034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以上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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