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具有开发区常住户口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应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高龄津贴、优抚金、计生奖励和特别扶助金等社会福利救助抚恤补贴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义务人为特困人员;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应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三、保障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02 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 1120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一档(全护理)调整为每人每月 772 元,二档(半护理)调整为每人每月 385 元,三档(全自理)调整为每人每月 233 。
四、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
3、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并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4、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 (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在提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意愿时,经申请人授权后,由镇 (街)通过“一门受理”登记分办,提请区民政局开展经济状况核对;经核对,符合相关规定的,由镇 (街)民政办通知申请人正式提交申请,镇 (街)按程序 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 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对确认为特困人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当为其建立完善的救助供养档案,并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相应的救助供养待遇。对不予确认为特困人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作出决定 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间
夏季(5月-10月)上午8:30-13:30 下午14:00-17:30
冬季(11月-次年4月)上午8:30-13:30 下午13:300-17:00
七、办理地点、联系方式
镇街区民政联系电话表
单位 | 办公电话 | 联系地址 |
东莱街道 | 0535-8799518 | 龙口市通海路43号 |
龙港街道 | 0535-8819219 | 龙口市龙中路1432号 |
新嘉街道 | 0535-8557925 | 龙口市新嘉大街111号新嘉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
徐福街道 | 0535-8591258 | 龙口市徐福大街9号 |
东江街道 | 0535-8618087 | 龙口市通海路301号 |
黄山馆镇 | 0535-8890622 | 龙口市黄山馆镇石黄线044号 |
北马镇 | 0535-8911094 | 龙口市北马镇花园路1号 |
芦头镇 | 0535-8643729 | 龙口市芦头镇芦南街750号 |
下丁家镇 | 0535-8622373 | 龙口市下丁家镇丁政街4号 |
七甲镇 | 0535-8780185 | 龙口市七甲镇银杏路1号 |
石良镇 | 0535-8762711 | 龙口市517国道与049乡道交叉口西北120米 |
兰高镇 | 0535-8637010 | 龙口市兰高镇兰兴路6号 |
诸由观镇 | 0535-8566073 | 龙口市诸由观镇官道街68号 |
度假区 | 0535-8586011 | 龙口市省道215与国道228交汇处东500米路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