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编号: 龙口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 编号: 65
承办单位: 龙口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5-15

关于“全方位打造具有历史渊源的地方特产的品牌形象的建议”答复

发布日期:2024- 05- 15 09: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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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砚田、孙景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方位打造具有历史渊源的地方特产的品牌形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地方特产品牌价值不断提升,辐射引领效应得到不断释放,逐渐成为一个区域的“金名片”。随之而来的商标被冒用、地理标志使用混乱等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层出不穷,真假难辨,知识产权保护难度不断升级。接到您的提案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进一步加大挖掘保护扶持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方位打造具有历史渊源的地方特产的品牌形象。

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以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为主线,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对地方特产进行重点保护,推动地理标志产品高水平保护、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

一、我市发展地方特色产业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商标使用监管

贯彻落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监管与使用相结合,不断强化监管和服务职能。2023年12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新规章规定培训,同时深入“龙口粉丝”等地方特色产品企业走访宣贯,提高规范使用专用标志能力,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用标情况纳入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坚持日常巡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常态化监管与重点清单式监管相结合,落实全覆盖拉网式巡查,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对龙口地方特产发展的助推作用。

(二)依法依规开展地方特产行政执法检查

我局紧密结合龙口实际,依据《商标法》《专利法》《产品质量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职能作用,大力开展联动保护和联合执法。以地方特色产品销售集散地、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在消费旺季,持续不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规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不断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今年以来,科所队联动,多次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共检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10余家,市场经营主体200余家,截至目前共立案18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大力推进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地理标志 证明商标

我局主动作为,立足本市实际,向全市推广“龙口粉丝”“烟台苹果”“龙口长把梨”等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安排人员深入企业及种植户“一对一”现场指导,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生产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及证明商标,扩大用标企业规模,提高专用标志覆盖率。截止2024年,龙口市累计有15家龙口粉丝生产企业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2家苹果种植单位获准“烟台苹果”证明商标,1家协会申请“龙口长把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家企业取得“龙口长把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我市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覆盖率达100%。

(四)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强化地方特色产品资源保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省委、省政府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运用商标、专利、地理标志参与市场竞争,我市印发《龙口市实施质量及知识产权战略助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高质量开展知识产权工作提供政策依据。我局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实际,统筹现有各项政策及相关资金支持龙口特色产业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继续加大地理标志产品宣传、推广、监管力度,全面落实上级关于地理标志产品的工作部署,立足主责主业,持续实施地方特色产业保护监管和促进,强化品牌培育,全面提升地方特产保护、促进、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推进我市特色产品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欢迎您继续监督支持我们的工作。

龙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