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市人民法院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发布日期:2024- 04- 29 09: 34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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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民法院在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纠纷案件中,向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这是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市人民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本案中的当事人李某与林某于2022年11月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婚生子李某某由林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000元,但李某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抚养费的给付义务,故李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父亲李某给付抚养费,并因其升学所需费用增加,要求增加抚养费至每月2000元。

审理过程中,李某态度消极且拒绝支付抚养费。根据《关于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市人民法院在判决的同时,向李某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希望引导李某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承担起作为父亲的责任,减少因父母离婚对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保证未成年人正常的学习生活,健康成长。

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市人民法院坚持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引导离婚当事人正确处理婚姻自由与维护家庭稳定的关系,督促监护人切实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以司法力量倾情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记者 王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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