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遗失(灭失)声明(崔**王**)

发布日期:2024- 04- 18 10: 5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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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崔兆巧、王春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东江镇崔家村的不动产,房产证号:字第262号遗失,现由申请人崔兆巧、王春华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以上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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