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张**)

发布日期:2024- 04- 17 14: 12      浏览量:

字号:

权利人

房屋坐落

权属性质

用途

面积

张玉国

城关镇南段村(张玉国)101

国有

住宅

148.47㎡

现房屋所有权人张玉国到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房产证已过户,土地证未过户,土地证号: 龙国用(2004)第2146号因原房主李丹查询不到本人,现对此情况予以公告。若对公告的权利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15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提出,逾期没有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依法准予登记。

经办人:孙晓庆

审批人:连恩宇

公告单位:龙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7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