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举办反走私集中宣教活动:警惕!跨境电商成走私新形式

发布日期:2024- 04- 15 14: 0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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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购买的离岛免税商品属于消费者个人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组织利用他人离岛信息套购免税品牟利可构成犯罪,为牟利帮他人代购离岛免税商品将承担法律责任。”

这是在4月11日市商务局、阿里巴巴国际站、龙口市跨境电商孵化器举办的“AI驭风 迭‘新’启程”跨境电商峰会前,商务局播放的“中国反走私”宣传短片结尾的一句提醒。参会的李先生说,自己刚从海南出差回来也看到这样的宣传。

反走私,人们非常熟知。除了早期部分不法商家通过偷渡、渔船私运或货车、的士带货,到发展“水客”背货,以逃避海关监管外,这些年来,跨境电商也成为走私的主要形式之一。

紧抓峰会召开之际,商务局开展了集中宣教活动,向与会企业发放反走私宣传材料,播放反走私短片。市商务局外贸科有关人士介绍,部分商家通过境外代购、同行串货(商家交换不同品类的货物,以丰富货品类型)等方式,突破监管限制。这些通过走私及非正常渠道而来的货品,被称为“水货”,通过多种渠道大批量对外出货,将货品散往各地。

据海关总署要求,商品进口时应当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三单”信息,经比对“三单”一致,海关才会放行。为符合“三单一致”要求,不法分子通过非法途径收购他人身份信息,制造虚假的“三单”信息。

跨境电商走私更为隐蔽,参与主体涵括第三方运营平台(具备从事跨境电商资质的平台,如外贸公司等)、物流公司、支付公司、软件开发公司等,它们之间分工明确:部分电商平台开放端口,允许客户导入在其他平台的销售数据,用于生成交易订单,甚至有电商平台提供所谓“特种物流服务”,协助客户将跨境电商货物集中运出保税区。软件开发公司通过导入非法获取的居民身份信息,制造虚假购买信息;支付公司据虚假订单虚造支付信息;物流公司提供“空单投递”,生成虚假物流单。

“作案手法确实是隐蔽多样,从事跨境电商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让不法分子利用。”龙口特达经贸有限公司员工刁树桥听完介绍后深有感触。

记者 刘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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