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681004274973T/2024-12621 | 发布机构: | 龙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
| 主题分类: | 石油与天然气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4-10-31 | 发布日期: | 2024-10-31 |
| 有效性: | 有效 | 关键词: | 龙口市 天然气 价格调整 |
| 标题: | 关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的通知 | ||
| 文号: | 龙发改价格〔2024〕5号 | 统一登记号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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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的通知 龙发改价格〔2024〕5号 各城镇燃气企业: 为进一步疏导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矛盾,根据国家、省关于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精神及有关价格政策,结合上游气源价格变动情况,经研究,对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及有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居民用气阶梯气量 按户年用气量分三个阶梯。第一阶梯年用气量,由216m3以内(含)调整为300m3以内(含);第二阶梯年用气量,由216-336m3(含)调整为300-420m3(含),第三阶梯年用气量,由336m3以上调整为420m3以上。 二、调整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第一阶梯由2.60元/m3调整为2.90元/m3,第二阶梯由3.12元/m3调整为3.48元/m3,第三阶梯由3.90元/m3调整为4.35元/m3。 三、相关配套政策 1.阶梯气价以年为1个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75m3/年用气量基数。 2.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城乡居(村)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政策,价格由2.86元/m3调整为3.19元/m3。 3.城乡“低保户”家庭、城乡特困人员和困难职工用户,不执行阶梯价格政策,其生活用气均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4.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按户年用气量分两个阶梯。第一阶梯为年用气量在1200m3以内(含)的,价格由2.60元/m3调整为2.90元/m3;第二阶梯为年用气量超过1200m3的,价格由3.12元/m3调整为3.48元/m3。 5.气代煤清洁取暖居民户用气参照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价格执行。 四、其他要求 各城镇燃气企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本通知自2024年11月8日起执行。龙口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延长<关于龙口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及调整销售价格的通知>执行期限的通知》(龙发改价格〔2023〕9号)同时废止。 龙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