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烟台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烟发改公管〔2021〕20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实行应用信用信息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用范围
进入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口分中心交易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信用信息报告获取渠道
招标人(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栏目,查询并免费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也可使用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
三、信用信息报告的使用
招标人(采购人)在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应明确使用信用信息报告,明确信用信息报告的查询渠道和信用信息报告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作为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内容,在开标现场展示。投标人对提供信用信息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信用信息报告的使用依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等国家、省市规章制度文件执行。招标人(采购人)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相关主体的信用信息报告,不得用于政府采购以外事项。
四、有关要求
龙口市财政局将高度重视信用信息报告的应用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本行业信用信息报告的应用实施和监督管理。
龙口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