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930D/2023-02700 成文日期: 2023-05-31
发布机构: 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 组配分类: 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龙口市教体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龙口市民办教育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3- 05- 31 10: 16 访问次数: 字号:[ ]

5月31日,市教育和体育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王丽霞副局长从起草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要举措和新旧政策对比等方面对《龙口市民办教育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于2022年3月9日印发了《龙口市民办教育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龙教字〔2022〕24号),结合我市民办教育机构实际情况,市教体局根据一年的运行情况,提出了包括文件不全、文字表述不准确等9个问题,经过研究讨论,决定修改以上问题,并于2022年4月21日印发了《龙口市民办教育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为努力打造诚信社会,为龙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龙口市2021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龙发〔2021〕7号)、《龙口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专项实施方案》(龙信用办〔2021〕4 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民办教育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三、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1.工作要求。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提高民办教育机构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促进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

2.工作目标。民办教育法人及自然人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中自觉履行诚实守信的行为,对民办教育机构信息采集归集、信用激励、失信惩戒、信用监管、查询使用、信用环境建设等。

3.工作任务。对民办教育机构信用信息采集归集、信用激励和惩戒等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关联、适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民办教育机构合法权益,确保信息安全。

四、执行范围

各民办教育机构、各学校、幼儿园,龙口市教育和体育局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五、重要举措

1.明确职责分工。《办法》将全市民办教育机构按照科室职责将信用管理制度等的制定以及各类培训机构的基本信息、守信失信及奖惩信息的采集、推送落实到相关科室,建立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的信用管理体系。

2.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完善了激励和惩戒条款,以此来鼓励民办教育机构正规办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3.规范信用管理。《办法》加强了民办教育机构诚信文化建设,增强履职尽责能力,培育守法履约和规则意识,强化契约精神。

六、新旧政策对比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鲁司〔2020〕48号)要求,落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管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规定,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全面论证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制定具体评估方案,根据一年的运行情况,对《龙口市民办教育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龙教字〔2022〕24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开展评估,采取电话问询、座谈交流、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民办教育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行或者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等进行充分论证,经过研究讨论,《文件》增加了《山东省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去掉“有虚假、模糊、夸大、中伤和诋毁其他教育机构的语言和行为的”等不规范说法,并将“年检评估”修改为 “检查”等内容。

七、文件实施时限

本办法自2023年5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同时,2022年3月9日制定的《龙口市民办教育机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龙教字〔2022〕24号)废止。

同时,市教体局围绕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划片招生调整”、“智慧招生”、“阳光分班”工作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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