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10042747893/2023-02812 成文日期: 2023-05-31
发布机构: 龙口市司法局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部门负责人解读】关于《龙口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3- 05- 31 11: 04 访问次数: 字号:[ ]

龙口市司法局局长  田锋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告知承诺制创建成果,不断提升司法治理能力,龙口市司法局出台了《龙口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龙司字〔2023〕4号),龙口市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从制定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主要内容和核心概念解释等5个方面对该方案进行了解读。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继续大力简政放权,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烟台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出安排部署。2021年8月,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公布《龙口市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以下称《清单》)。2023年,市司法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动态调整本部门、单位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编制形成了《龙口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龙司字〔2023〕4号)。

二、决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

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

3.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鲁司〔2022〕67号)

4.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烟台市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烟政办字〔2022〕46号)。

三、出台目的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利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统筹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对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优化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根本上体现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四、主要内容

《龙口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3年版)》涉及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共254项,其中市教育局1项、市科技局2项、市公安局11项、市民政局1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89项、市生态环境局龙口分局3项、市交通运输局62项、市农业农村局10项,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8项、市商务局2项、市文化和旅游局7项、市应急管理局1项、市市场监管局3项、市医保局5项、市行政审批服务局48项、市人防办1项。编制《清单》过程中,市司法局始终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以群众需求为导向,紧盯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加快工作步伐,协同发力推进,助力“无证明城市”建设。

五、核心概念解释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点工作,不仅事关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对政府职能转变的获得感,更直接涉及政府工作理念和方式的创新,是一项破立并举、立足长远的重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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