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龙口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山东省、烟台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非涉密性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非涉密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1.公开形式。
(1)龙口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longkou.gov.cn。
(2)《龙口市人民政府公报》: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部分基层村(居、社区)委员会,市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作为纸质公报赠阅点,市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大厅提供纸质公报查阅服务。还可以通过“龙口市人民政府公报”专栏(http://www.longkou.gov.cn/art/2022/11/10/art_45985_14288.html)查阅数字化政府公报,专栏提供了公报查询、下载和打印等功能。
①龙口市档案馆
查阅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联系电话:0535-8517863;
查阅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夏季) ,13:30-17:00(冬季)
②龙口市图书馆
查阅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596号;联系电话:0535-8540136;
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30-16:30
③龙口市政务服务大厅
查阅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572号;联系电话:0535-8542086
查阅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3)龙口市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s://www.longkou.gov.cn/col/col28321/index.html
(4)政务新媒体:“龙口发布”微博(账号:龙口发布)、“走进龙口”微信公众号(微信号:longkouxuanchuan)、“龙口融媒”App客户端(用户可通过登陆"https://app.litenews.cn/download/OG93VndKVmczQ2N0WUc3cXFncFR1Zz09"下载或者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5)政府信息查阅点:包括市档案馆、图书馆和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地址、服务电话和服务时间与上述政府公报处所列信息内容一致。
(6)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根据《条例》第四条,龙口市政府指定本机关负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向市政府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接受渠道
①当面提交
本机关在龙口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320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0535-8524898 。
②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龙口市港城大道320号,龙口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5701,联系电话:0535-8524898 。
③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龙口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提交公开申请。平台地址:https://www.longkou.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c59RmxWt90zSX9GA7nCrV
2.申请注意事项
①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龙口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②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4.办理期限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5.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的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山东省龙口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320号
邮政编码:265701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法定工作日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联系电话: 0535-8524898 传真:0535-8524898
电子信箱:lksylbzfwzx@yt.shandong.cn
四、监督与救济渠道
1.监督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龙口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
机构名称: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8516987
传真:0535-8518710
邮箱:lk8516987@yt.shandong.cn
办公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
邮编:265700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2.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下列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机关
机构名称:龙口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8517517
办公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行政中心631室
邮编:265700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
(2)行政诉讼机关
机构名称龙口市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5-8517832
办公地址: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
邮 编:265701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龙口市医保局
2023年3月27日